水上公園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對項目背景和基本數據進行調查分析;
(2)細分市場預測與需求分析;
(3)論證項目的必要性;
(4)論證、比選項目規模、標準、方案、主要配套條件及工程技術可行性;
(5)估計項目投資的規模,分析籌資方案和財政可行性;
(6)分析、評價項目外部影響及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可行性;
(7)項目實施條件和總體規劃的初步實施;
(8)進行項目風險識別、評估并提出初步對策;
(9)提出項目可行性方案的結論與建議;
水上樂園工程可行性方案報告的編制要堅持五個基本要求:
一是從提供投資收益、規避風險的角度出發,著重于市場的深度分析、技術的高級適用性評估以及行業、產品結構的優化;
第二,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充分關注投資建設對人民生活、生產、教育、發展的影響;
三是以整體發展為視角,深入分析投資建設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作用;
四是以協調發展為視角,綜合評價投資建設對城鄉、區域、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影響;
第五,在可持續發展的視角下,統籌考慮水上公園設施項目投資與建設過程中的資源保護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承載力等因素。
水上樂園設施項目可行性方案報告審批流程及各階段提交材料主要如下:
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屬于各部門或計劃單位的報批函或請示;
(2)批準項目建議書;
(3)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6)對交通影響較大的項目,提供交通部出具的交通影響評估意見;
(7)政府投資之外的籌資平衡方案說明資料;
(8)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編寫的可行性方案報告;
(9)表明已經執行了配套基金;
(10)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審批條件:
(1)獲得項目建議書批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和要求的可行性方案報告;
(2)獲得規劃部出具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通過;
(3)在政府投資之外,平衡工資方案;
(4)配套資金已落實;
(5)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通過專家評估;
(6)需征地的項目初步完成征地、拆遷安置方案;
(7)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審批條件。